各牵头单位:
根据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要求,各参评院校需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系统中提交以下11项评估材料任务清单,请各牵头单位按要求、按时间报送。
一、报送材料
序号 |
清单名称 |
牵头单位 |
协作单位 |
审查人 |
备注 |
1 |
学校网站(网址) |
党院办 |
信息网络中心 |
郝耀军 |
当前 |
2 |
院系设置(Excel) |
人事部 |
各系院 |
郝耀军 |
当前 |
3 |
部门设置(Excel、PDF) |
人事部 |
组织部 |
郝耀军 |
当前 |
4 |
学校校历(WORD、PDF) |
党院办 |
教务部 |
王爱珍 |
2025—2026学年 |
5 |
校园地图(JPG、PDF) |
党院办 |
基建部 |
王爱珍 |
当前 |
6 |
作息时间(WORD、PDF) |
党院办 |
教务部 |
王爱珍 |
当前 |
7 |
上课课表(评估周期)(Excel) |
教务部 |
|
梁俊山 |
第11-13周 |
8 |
专业培养方案(PDF) |
教务部 |
各系院 |
梁俊山 |
2021版、2025版 |
9 |
忻州师范学院教学 管理文件汇编(PDF) |
教务部 |
|
丁伟杰 |
最新 |
10 |
质量保障机制文件 汇编(PDF) |
教务部 |
|
丁伟杰 |
最新 |
11 |
特色材料(WORD、PDF) |
宣传部 |
各有关单位 |
胡志军 |
最新 |
二、工作要求
1.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整理,仔细校对,务必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各协作单位要配合牵头单位填报材料清单,并全面审核材料清单是否完整、规范。
3.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审查人提出的意见修改材料,并及时反馈。
三、报送方式
各牵头单位于9月29日下午17:00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钉钉发送至评估办各审查人(见上表),同时纸质版(第1-7项和第11项全部打印,第8-10项打印封面和目录页)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专人报送评估办张一帆(行政楼B314),同时履行签收手续。
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
2025年 9月28日